個體戶不能申請特許經營許可證(備案認證),個體戶沒有特許經營許可證(備案認證)從事特許經營活動將面臨沉重的法律責任! 首先,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來看,除企業以外的其他個人和組織不能作為特許人進行特許經營活動。 而且,根據司法實踐認定確認這屬于效力性強制規范,市場主體不能違反。否則,會有以下幾方面的法律后果: (一)特許經營個體戶在行政法上的法律責任,承擔行政處罰。根據《條例》第24條規定,個體戶從事商業特許經營活動將會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特許經營個體戶承擔民事法律責任,支付相對人經濟賠償。個體戶的商業特許經營合同被確定無效后,個體戶賠償被特許人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三)體戶申請特許經營許可證的刑事法律責任。如果個體戶沒有任何經營資源,就打著 “商業特許經營” 招牌在市場中進行欺詐,觸犯刑法的就要面臨刑事責任了。 其次,從具體的后果上講,個體戶不具備特許經營許可證(備案認證)事實上從事特許經營活動將會面臨兩個比較棘手的問題: 第一、特許經營合同會被判無效。上文已分析,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主體一定要是企業,這是效力性強制規范,個體工商戶不是企業,不能從事特許經營活動,不具備主體資格的個體戶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也就相應的適用效力性強制規范,應當被認定為無效合同。 第二、返還財產。個體工商戶不具備特許經營許可證(備案認證)而對外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被認定為無效合同后,將適用《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來處理,而根據《合同法》第56條,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合同法》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根據這兩條關于無效的特許經營合同,個體戶(特許人)將面臨的是返還被特許人的財產,造成損失的還需要賠償。 第一、個體戶應該嚴格理解特許經營活動中關于“企業”的含義。這里所指的企業主要包括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個人獨資企業等需要有獨立從事經營活動并有法律人格的組織。這些企業類型里沒有個體戶!一定記住不要因為實踐中很多人認為凡是領了工商營業執照就是企業,而想當然的認為個體戶也屬于企業,這會影響特許經營許可證(備案認證)的申請。 第二、從事特許經營活動,一定要成立企業。牢牢記住《條例》第三條的規定,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或個人不能從事特許經營活動!這是申請特許經營許可證的前提條件,特許人在準備從事特許經營活動前一年,就應該對自己特許經營許可證(備案認證)的申請主體在主體形式上實現規范化,以提高申請效率。 |